有机食品认证的过程中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的全部流程详细讲解。 1) 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 2) 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的 50% ,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 申请人委派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4) 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拷贝给分中心。 审查 1) 分中心对申请人及其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2) 分中心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3) 认证中心审查并做出“何时”进行检查的决定。 4) 当 审查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实地检查评估 1) 全部材料审查合格以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 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本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 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编写检查报告 1)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 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送达认证中心。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 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 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