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蔬菜生产操作技术规程 一、生产基地。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应边界清晰并与常规生产地块之间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转换要有转换期,转换期过后田块生产的蔬菜才可作为有机蔬菜。 二、产地环境。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有机蔬菜生产的要求。 三、品种选择。应选择有机蔬菜种子或种苗,可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种苗。选择常规种子或种苗应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具有抗性的蔬菜种类及品种,要充分考虑保护蔬菜的遗传多样性,禁止使用任何转基因种子。 四、土肥管理。有机肥应主要源于本基地或有机基地(或畜场);外购的商品有机肥,应通过有机认证或经认证机构许可。限制使用人粪尿,必须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蔬菜食用部分接触;禁止在叶类及根茎类蔬菜上使用;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五、病虫草害防治。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可以用石灰、硫磺、波尔多液防治蔬菜多种病害,允许有限制地使用含铜材料,如氢氧化铜、硫酸铜等杀真菌剂防治蔬菜真菌性病害;可以用抑制蔬菜真菌性病害的软皂、醋、植物制剂等物质防治蔬菜真菌性病害;允许使用有益微生物及其发酵产品防治蔬菜病害。允许使用软皂、植物性杀虫剂或当地生长的植物提取剂等防治虫害;可以有限制地使用鱼藤酮、植物来源的除虫菊酯、乳化植物油和硅藻土来杀虫;允许有限制地使用微生物及其制剂如杀螟杆菌、Bt制剂等防治虫害。 |